避开这八大坑,顿感“谈判就是在创造财富”
暨2019“法律与商业谈判”春季实训营
公开预习资料三
法律人、商业人成为谈判专家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和路障有哪些?很多人习惯的学习起点并不是“正确的谈判方法”,而是“反面的谈判教训”(习惯走入的谈判误区),鉴于此,我尝试总结谈判之路上常见的一群沼泽区,建议逃生方法(篇幅所限,难免片面),以供参考:
一、很多人茫然无知地路过谈判富矿区,没有问自己“我是不是要做或者正在做谈判?”
很多时候,我们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谈判本身就是最大的谈判意识问题。对于谈判意识没有深入思维和骨髓的人来说,他们会遵循惯性,滑入到对手的舒适区或者一起错失良机,而未能运用利益增值的谈判技巧和思路更多地赢得利益。根据本人实测和同行(《法律职业就是谈判》一书的作者们)观察,一个重视谈判的人和忽视谈判的人,其谈判的效果简直是天差地别(这也解释了谈判不是天生的,不是天然技巧)。所以,首先我们要植入“我正在谈判”的意识,然后,调用你平生所学的谈判技能来追求更好的结果。
理想的谈判开始是氛围良好的嘘寒问暖,初步了解各方谈判者的情绪状态,适时展开头脑风暴勾勒出理想的利益交换方案。但是,很多时候,尤其此前有对立氛围的情形,我们很难快速建立信赖、进行坦诚交流。经验表明,很多人还是从寒暄这样平淡无奇的交流中察看谈判者形象、气质、信心和对谈判背景的信息了解和准备,进而找到共同点比较容易过渡到初步信任,另一方面可以委托代理人(比如律师)进行谈判,可以比较有效地把之前的对立情绪隔离掉,进入理性的谈判状态,实时了解和验证各种谈判的信息要点,进入正题。
二、面对谈判,我们很容易充满了是非曲直的争胜欲望,情绪随之喷张。
尤其是律师们被长期放置于结构化、对抗性的诉讼纠纷解决思路之中,对是非曲直有着异乎寻常的追求,不仅是客观上要代理委托人成功实现目标,主观上也掺杂了厌恶失败和挫折的个人情绪、情感。不幸的是,在谈判中保持诉讼场景中的竞争对抗性和攻击性,铁定毁灭舒适谈判氛围,一旦如此,很难让大家不穿着(现在是“卸下”)战斗铠甲愉快地探索各自利益点,再顺利通向谈判的解决方案中心。
我们发现,一味纠结于是非对错,本身就是可能是谈判解决问题的大忌,随之而来的争辩、竞争很容易就毁了谈判的交流氛围不说,还让双方树立起墙一样的无形盾牌,这种盾牌有两种型号:“立场墙”和“情绪墙”,两者都会阻碍谈判通向共同胜利的方向。
1、谈判一开始,很多人就被挡在“立场墙”之外了。
“立场墙”,是描述“谈判者在交流时被挡在各方的立场、主张或表面要求之外,无法进入各方背后探讨实际交易利益和创造解决方案的现象”。很多“要求、主张”往往未必是实现利益的唯一或者最好方式,一旦谈判者执着于自己主张,便容易立场对立。哈佛谈判最喜欢讨论的例子是分橘子,曾经有两姐妹争一个橘子(因为两人都想要,这是果盘里最后一个橘子),这时候母亲出现了,让她们不要抢;然后,用刀把橘子均分成两半。结果,姐姐妹妹都不满意。进一步沟通之后,母亲发现原来姐姐想要的是橘汁,而妹妹想要的是橘皮。妈妈的不当平分与姐妹的对立,都是因为没有挖掘要求背后的利益,而未能达到双赢。
作为律师或法律人,相信你不会陌生诉讼请求,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结构化的要求,但很多时候这些要求并非实现各方利益的最有效或者最可取路径。大家习惯性以为“都闹到了诉讼这一步,说明一般性的谈判解决不掉问题了”,甚至对诉前调解、诉讼中调解有一些反感,觉得法院滥用调解放弃了通过判决获得是非对错的评判,没法让当事人和公众大家都知道是非观了。但是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诉讼请求就是在建立“立场墙”,谈判在诉讼结构化建造的立场墙上开了一扇门,也是好事。从积极的角度看,谈判和解(调解结案)是法院减少工作量和压力的有效途径,因为对于法官来说,调解结案比判决的全套流程节约好多倍的时间和压力。
2、 一旦出现“情绪墙”,就再也听不进任何道理或真理。
几千年了,“我不想跟你谈了,你这人说话太难听了”这句话一直会不时出现。“情绪墙”,是描述“双方谈判时,一方或者双方发生了情绪对立的情况”。撞上情绪墙,谈判者需要把人和事分开,通常是要先把事情/问题先放一放,先解决人的问题,比如,休息一下,缓和抵触情绪,然后,或者改天再谈事情。假如,一位女企业家起诉你所在公司违约,你代表公司去应诉做诉前调解,发现对方气势汹汹来了5个人,女企业家情绪非常激动,你就一个人,法官说“你们双方聊,我先去忙别的案子了,有什么结果告诉我。”(无法和解,就按部就班不久进入庭审),公司给你的目标很简单“要么说服他们放弃诉讼请求,要么说服她们撤诉”,因为庞大的公司,很多人事变更,散落的证据收集工作令人十分头痛,没有足够时间准备一份事实清楚的答辩,无法找到证据应付庭审。你该怎么办?
三、即使是高手有时也感到很难处理信息保密与坦诚交流的矛盾。
我们不能停留在“别闹情绪,好好说话”的常识层面。谈判中,如果各方口风太紧,没有对利益、背景进行坦率、有效的交流,就很难了解对方需求和资源,无法创造最大化的双赢方案。但是,口无遮拦、泄露底线等信息也是毁灭性的。谈判是信息战、交流能力赛场,建议一开始就明确区分:哪些信息应该透露,哪些可以透露,哪些不应该透露,这一点的破解方法已经在另外的文章二《四张表一条红线一招鲜,抓住谈判命脉线》中详细列表解读。
商业谈判中,底线和内部信息被泄露也是屡见不鲜,防不胜防,还是要防。最好的办法就是,缩小参与谈判的人员,所有信息调查、保存和交流都严格保密。当然,有些“高手”会投敌所好(你要刺探信息,我就给你刺探,让你被误导),顺水推舟,散布虚假信息。
四、非胜即负、怕被占便宜的观念不时左右着我们的谈判。
首先非胜即负观念的理论基础是零和博弈或称零和效应:其大体含义是,可分蛋糕整体是不变的,一方得到了,对方必然失去,反之亦然。基于此,我们的谈判使命就是拼命瓜分,比对方分得多。在谈判实践中,我们好胜心太强,谈判就很容易进入争胜模式,并不利于倾听解读、换位思考和梳理决策。因此,谈判者需要放弃胜负之争,发现更佳交易方案,才能共赢。其次,谈判时不愿失小得大(怕被占便宜),必然因小失大。举一个真实例子,一个律师面谈一位收不回钱的放贷人,提议帮他处理,提成20%。放贷人立刻否决,认为凭什么20%,不干;10%也不干,宁愿放弃要债。让我们对此作何评论呢?只关注到可能付出的代价,无视可以挽回的损失或赢取的更大收益,似乎“宁愿双输,也不要双赢”。
回想工作生活中双方一味坚持自己的要求、主张/立场,而无法冷静地了解各方主张背后的需求、利益和权重,结果,明明可能而无法达成共识。相反,要先通过磋商发现、创造更佳的利益交换方案,就可以先做大蛋糕,这样整体利益就扩大了(双方可分割利益更高,实现“共同共赢”)。然后,再按照双方讨论后同意的方案瓜分蛋糕(实现“按份共赢”)。最终,各方分到更多,因为双方同意的瓜分方案建立在更优交易方案之上,使得整体和各方利益都扩大化。
理解容易做到难。一进入谈判场,我们就把这些理念全忘了,或者情况稍微复杂就不知道怎么展开运用了。结果,谈判双方你来我往,开始不断抢话,话锋犀利,纠缠于细枝末节。胜负意识浓烈,甚至出现情绪墙,闹僵;有人滔滔不绝,不断重复主张,循环阐释立场,却无法带来成果,就如同一只混合了西班牙控球技术和中国队战术思路的奇怪足球队,展示了极强的控场欲望和能力,却一事无成(踢了90分钟,却从未踏入过赢球的草地),因为谈判不是胜负之战,甚至也不是握手言和。有时被老谋深算、锱铢必较的谈判者耗尽能量,不想再谈。有时,谈判者缺乏洞察力、谈判规划和执行力,谈判目标无法实现。实操经验的飞跃,需要通过练习和实践中暴露和体现的个人交流风格和谈判基础,根据观察评估师给出的建议做具体改进。
五、平均主义也是一个频频出现而挥之不去的幽灵。
从菜市场到房屋租赁、各种买卖,你都对这样的话似曾相识“我都让了这么多钱了,你也应该有诚意吧,你也让这么多”,发现没,地球上每天每个国家都在发生类似的价格谈判。极端的例子是,两个人在荒野中看到十颗珍珠(假设我们不深究法律问题),一个人先伸手捡到,另一位认为见者有份,要求平分,否则报警(会导致双方一颗也得不到)。双方争执不下,捡到的一方觉得凭什么分一半,看到的一方心里认为少分一颗就是失败,必须平分。最终,分赃不均,报了警,双方一无所获。试想,分几颗都是获益,任何分法都比分不到要好,怎么会至于放弃意外几乎无成本的“收获”呢?面临这样可能双赢或者双输的风险下,乙方执着于“分更多”,另一方却是“不平分毋宁死”,导致败局。应对这样的谈判招式,比较有效的破解平分主义方法是,回到事实、相对可检测数据或者信息,比如你的开价就是比较接近市场价的(对方偏离度较大),那么你的基本依据就是平均让步对你实质上反而不公平,对方理应多让。
六、 “商业条款归商业部门谈,法律条款归法务部门谈”,这到底是真理还是魔咒?
公司各部门的谈判者本应是一个整体,统一协商、规划决策,然而,现实中的很多情况显示,缺乏规划的公司内外部的谈判交流和决策非常混乱。
法律工作多年,才发现合同谈判竟被“商业条款归商业部门谈,法律条款归法务部门谈”这个观念扭曲多年,而且,法律人逐渐形成了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思维习惯,对于商业数字和谈判决策失去兴趣、不再进行判断,以为这就可以绝缘于商业风险。“他谈商业,你谈技术,我谈法律”看起来在专业对口和交流层面上理应如此,但是,问题就出在:如果没有对谈判利益的统一考量和决策,就会导致谈判整体性分裂、成为败笔。
做法务那些年,多少次面对非标准采购、销售等合同,公司内部商业部门或者用户公司早早就抛下一句话:“价格、数量、时间这些最重要的商业条款已经定下来了,其他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这些法律小事情你们去谈吧!”,甚至说供应商只有这一家技术合格(言外之意:无替代方案,非采购不可),结果没法更糟了——对方公司给出他们常用条款咬住不放、得寸进尺、贪得无厌,而商业部门、用户公司不停催促你“我们要合同,快点谈吧!”,试问还有比这个更扯淡的谈判么?就如同一个人已经主动把自己脑袋交到别人铡刀下面,然后,侧过脸、要求同伴帮他与刽子手进行谈判,一定要实现一个完美的人生。我片面的想法是,这样倒不是谈判人格太分裂了,而是没有良好的谈判策略和执行机制!很多伙伴感觉最上火的是,明明应该是我为刀殂人为鱼肉的,却把我方变成鱼肉;如此,对方只要搞定用户公司、商业部门,便铁定占公司大便宜。一些大集团公司的采购平台和法务部经常像被出卖的奴隶一样被动,鞭长莫及、非常郁闷。
因为谈判包括两个核心——交谈(协商)和判断(决策),谈判时,统一协商、统一决策至关重要。而且,由于谈判搅动着商业、技术和法律等多种混合要素,谈判者需要考量整体价值、排序轻重缓急,才可能实现最优化目标。反之,把各种要素割裂开谈判,则后患无穷,往往“有谈判优势在手,却葬送于单个部门、谈判参与者独断或者不会谈判”。面对上述情况,在很多外企里,通常用偏差报告来把谈判不利的责任固定在用户或者商业部门头上,而使法律、采购平台不做替罪羊。但是,这样的偏差报告忽视谈判不利问题,会持续损害公司利益。另外,站在CEO和管理层的角度,需要考虑如何设置谈判程序。总之,谈判是一个整体,需要统一协商、决策。
七、队友配合、谈判的交流和决策权安排常常是败笔,毁灭很多谈判。
公司法务、外部律师有时对商业谈判也感觉力不从心,我遇到一位法律经验丰富的法总曾吐槽,他作为公司的主要谈判人之一与另一家机构谈并购,本来坚守底线谈得不错,对方快整体同意了,忽然,急于谈妥的商业VP面对对方的单项大要求来了一句“没时间这样谈下去了,这个条件好说!”,就把更好局面葬送了,法总一口老血吐不出来,内心顿时崩溃了。可见,对于决策权限、谈判的整体策划,事先就要意识到,这么大的项目,这需要费很大的力气来做谈判的策略和执行方案:定规则定职责,分权限,才能组建胜利之师。
八、时间成本和风控意识会让人满足于“最好别找我去谈”或跟随打酱油心态。
曾经有一位德高望重的CEO朋友跟我分享,很多年前,他在英国遇到过他认为最好的一位律师。当时,律师参与双方商业谈判,可是当场并不忙着谈法律文字、违约条款,提问和理解了各方核心利益和顾虑之后,他要求大家请给他2个小时,大家午饭回来之后,邮箱里收到一个简约完整、平衡妥当的合同,双方看完之后都很认可。CEO朋友感叹,他在国内遇到过一些律师朋友精通协议撰写(多少人误把合同看成谈判标的),但深谙谈判和通晓商业利益轻重缓急合理权衡的似乎少一些。听闻此话,我当时严重点头。
之后,我和很多法务朋友交流,纷纷表示真的很想做价值创造者,但是,当大家被骨感的现实(无数的合同、复杂的项目、低效的沟通、催促的压力、“滞涨”的薪资)包围之后,很快就选择效率优先而“勇敢”地放弃“我要成为创造价值的谈判专家”这个丰满理想了。法务朋友除了质疑“我投入这么多时间值得么?”,还担心另外一个路障:风险,“万一谈判不利、达不成有利交易追究起责任怎么办?”可见,一些朋友对于谈判没有把握,没有主导过谈判权,也是有一种深刻陌生和恐惧感,不实践如何跳出安全区,而进入到利益流量巨大的快车道。常常经手利益,你容易“富起来”。可以说,谈判在创造财富。谈判,就是经营利益的生意、技能,这也解释了很多人没有高学历,照样致富。
我认为谈判是最古老而历久弥新的生存和发展技能,你值得拥有。
(本文不代表法盟观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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